《精神现象学》主线剧情速通
# 《精神现象学》主线剧情速通
# 前言
一句话总结我如此喜爱《精神现象学》的原因:黑格尔以形而上的语言讲述了很多我们日常面对的形而下之物(感性,知觉,自我意识,信仰,人生价值,伦理,道德,国家,法律,启蒙等),而这种抽象与具体的有机统一性恰恰属于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内容。一本《精神现象学》读罢,我已经对黑格尔看问题之全面与深刻佩服得五体投地,在此衬托下,那些沾沾自喜的寻常文人幼稚得仿佛如小学生一般。与大众对哲学云里雾里玄之又玄的印象相反,黑格尔的写作非常实在,基本上用到的每一个概念都会解释,原本精深微妙的思想被呈现得出奇清晰。相当于为我们智力平庸的人也搭起了一座通天塔,只要你有耐心一段一段啃,最终思想就能达到黑格尔的境界;而且每读一段就有一段的明确收获,不太需要你先通篇读完再去参禅悟道——这种理性的普遍性也正是整个德国古典哲学所推崇的。
或许专业学者一般会更关注黑格尔的思想内涵,但我作为业余爱好者,除了论吨批发的深刻洞见以外,我同样非常享受黑格尔的语言表达本身。对大哲学家的写作来说,语言形式必然要与其思想内容相协调,比如说尼采哲学就只能用他那种诗意激情的语言来表达,用客观的概念化的文字来写反而没内味。对黑格尔而言则更是如此,因为《精现》的语言形式恰恰指向了其最终的内容——绝对知识。我读过一些黑格尔的二手文献,即便是准确归纳了原著要表达的内容,语言表现力和阅读乐趣也远远比不上原文。原因在于,黑格尔并不满足于仅仅从一个人的角度外在地梳理出一条逻辑主线,而是想让自己的著作看起来仿佛是绝对精神自在自为的自我展开。因此按照黑格尔的写法和他那套词汇表,一个概念所包含的所有彼此对立的环节,每个环节的抽象本质,以及其背后形而上的逻辑运动规律,都能被鞭辟入里地呈现出来,而这一点对整本书而言完全是家常便饭——换言之,全书深度贯彻了《逻辑学》。
# 马克思评《精神现象学》
马克思高度评价《精神现象学》,认为是“黑格尔的圣经”,“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
以上引文均出自《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最后一节[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 (opens new window)。
# 前三章(感性、知觉、知性)
- 这三章处在主客分裂的层次上,意识还不是自我意识,意识认为真相是某种不同于它的东西。
- 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表明,原本以为最丰富真实的感性表象其实是最空洞贫瘠的意谓,而能被言说出来的普遍者才是更真实的对象,同时意识自身的直接性也被扬弃而成为一个普遍的意识。
- 由于普遍者作为对象源自个别的物,所以知觉会反复纠结一个问题:众多普遍的属性何以可能被统一在个别的单一物上?
- 最终在知性章,意识经过一系列努力发现了对象的无限性——单一体是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对立面的统一,每一面都直接包含/生成着对方(基本上就可以形象化为太极图),即不是差别的差别,内在的差别。正是从对象的这种内在区分和自我关联中,意识认出了自己无限性的本质——自我意识,因为所谓的自我意识无非是指意识一方面把自己规定为自我,一方面又把自己规定为对象。
# 自我意识章
- 自我意识现在还只是一个以纯粹自我为对象的单纯本质,在这一章它的目标是把对自己自为存在的确定性从单纯的概念提升为真理。
- 又由于自我意识同时也作为类而存在,以类为对象,所以构建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这两件事其实是并驾齐驱且相互关联的,而后者正指向了精神的概念——“我即我们,我们即我”(PG 177)。
- 在主体间性那一面,每一个自我意识都想扬弃另一个自我意识的本质性从而获得自己自为存在的确定性,于是在赌上性命的生死斗争之后,奴隶制建立起来。一开始本质性确实在主人这一边,但因为只知道消极享受的主人所接受的承认只是来自没有独立人格的奴隶,他的自身确定性又消失了。而奴隶反而在劳动造物的过程中直观到了自己自在的本质并获得了曾经丧失的独立性。主奴辩证法的真理表明,绝对的独立性只能实现于平等独立的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承认。
- 在主体性的那一面,意识为了追求自己的自由和本质性,退缩回自己思想的纯粹普遍性里逃避现实,只主张最空洞无物的善——这就是斯多亚主义。
- 如果说直接返回自身的斯多亚主义没有获得活生生的自由(只得到抽象的自由)而只是提出了独立意识的概念,那么怀疑主义则真正实践了这个概念。怀疑主义利用辩证法否定的那一面消灭了世间万物的本质性,从而把自己的自由提升为真理。而这样的怀疑主义在恒定的自身一致性和变动不居的偶然性两极之间无限躁动。
- 于是意识到了自己自相矛盾本性的自我意识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外在的持久不变者,即上帝——这就产生了哀怨意识。哀怨意识一方面把自己的独立本质拱手献给持久不变者,一方面投身现世的劳动和享受并当作上帝的恩赐,所以时常为自己无足轻重的生活自怨自艾。
- 只有当意识彻底把自己的意志让渡给自在存在着的普遍意志(即上帝)时,它才摆脱了哀怨;而当意识认识到这个普遍意志其实是它自己思维的产物时,它就确信自己是全部实在性——从此进入了理性。“意识从此可以摆脱感性世界的缤纷假象,摆脱超感性的彼岸世界的空虚黑夜,进入到当前存在的精神性白昼之中。”(PG 177)
# 理性章
- 自信的理性一登场就直接确信,世界是它的世界,自己就是全部真理,但却遗忘了通向这个成果所需概念化把握的道路。因此意识在本章的目标,就是去主动投身于这个世界以充实那抽象空洞的属我性,把确定性提升为真理。
- 与前三章被动的感知相反,这里理性以认知真理为目标主动地观察这个世界。理性观察了自然界和心理学后发现了一些规律,但却不是关于必然性的知识;形式逻辑诚然是固定的必然性,但也只是一些被孤立出来的转瞬即逝的环节,是脱离了形式的内容。
- 随后观察的理性又走向面相学和最愚蠢的颅相学,其道理在于理性认为一个人的内心和外在的现实性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个现实性本应被理解为行为,但在这里却被理解为意谓中的迹象和头盖骨。然而愚蠢性恰恰来自概念的纯粹性,“精神就是一块骨头”这个看似极端荒谬的命题恰恰把意识规定为了无限的自我意识(意识是对象),同时也是对观察理性的扬弃——原本想直接发现自己的观察理性转而成为了自我实现的理性。“精神在返回自身时所摆脱的对立愈深重,精神就愈是伟大。”(PG 340)
- 自我实现的理性超脱了现成的伦常之后,一开始的形态是浮士德式的享乐主义,它蔑视一切人类精神成果,直接投身于生命的激情,作为纯粹的个体性完善自己的自为存在。正因如此,客观的命运对他来说只能显现为陌生的必然性和僵死的现实性,个体性于是被碾碎,“它想要抓取生命,但拿到手的却是死亡。”(PG 364)
- 意识依然认为自己的本质是自为存在,于是为了对抗命运和必然性,理性转而以实现全人类的福祉作为自己的快乐,把自己制定的秩序立为普遍本质,这就是心的规律。但因为其他人也都有自己的计划,所以在最终形成的现实性中意识并不能认出自己,转而变成错乱自负的自大狂。
- 一方面,人人都在为树立自己的个别性而争斗,从而形成的现实秩序就是世界进程;另一方面,德行意识则彻底舍弃自己的个别性,并相信作为世界真实本质的善最终会实现。不出意料,持天真信念的德行意识当然敌不过清醒且无底线的世界进程,因为现实的善恰恰存在于个体的行动之中而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抽象表述;世界进程同样也消失了,因为它的胜利同时意味着自己追捧的纯粹自为存在同样也是不真实的。
- 因此个体性的行动是自在且自为的,意识再次从概念层面把握到自己是全部实在性,公民权利——普遍的自私性——也由此诞生。通过行动,个体从可能性的黑夜过渡到当前存在的白昼,与现实性融为一体,而把个体行动的原初本性、动机、手段、后果,以及他人的解读这一系列环节都统一在起来的,就是事情本身。呈现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事情本身贯穿了主体与客体,个别与普遍,既是全人类的行动和事情,也是每个人的行动和事情——自此,意识真正达到了精神的层面。
# 精神章
- 自己是全部实在性这一确定性已经被提升为真理,这时如果一个自在且自为存在着的实体同时又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那么它就是精神。个体以精神作为自己自在的根据和目标,从中收获本质性,自身确定性和真理;同时精神也把自身维系在众多自为的个体之中,因而才是活生生的东西。而之前经历过的所有意识形态,都是精神自发地在自身内区分出来的环节;同时理性章那些原本已经被扬弃了的形态现在统统在精神实体内得到了满足。
- 精神作为直接的真理即是伦理实体(直接性意味着个体不会去检验,而是直接坚定地践行),其中一方面是代表公民之普遍性的人的规律(城邦),一方面是通过葬礼使死者精神回归共同体从而上升至普遍性的神的规律(家庭),“公开精神的力量扎根于阴曹地府”(PG 474)。当分别持有这两方面伦理意识的个体产生的伦理行为发生无可调和的冲突时,罪行产生了,而对罪行的反思恰恰扬弃了之前的直接性——伦理实体没落了。
- 在随后的法权状态(罗马法时代)下,个体性被空前承认,个人返回到自身确定性之内,作为原子化的普遍自主体而发挥校准,人与人之间只存在否定的关联(法律禁止的事)。如果说在自我意识章,空有独立意识的斯多亚主义发展到真正践行的怀疑主义,给世间万物都打上了否定的标记,最终因自身紊乱而走向持久不变者;那么在这里思想就被提升为现实的真理:法权形式主义给世间万物打上私有财产的标记,个体同样会意识到法权人格/独立性的抽象空洞和自己的非本质性(因为现在全部精神实在性都集中在罗马皇帝一个人身上!),从而最终走向信仰。
- 于是精神把自己分裂为作为此岸现实的教化王国和作为彼岸本质的信仰世界,一切人和物的现实性都被异化到自己的本质性之外,个体通过被教化来获取自身实在性和普遍性,以及现实世界的权力,作为上帝子民意义上的平等取代了法权意义上的平等。
- 在教化王国这边,正如之前德行意识和世界进程同归于尽,这里追求普遍性的高贵意识也在对暴君的阿谀奉承中与把个别性当本质的卑贱意识同流合污,人格性分崩离析,只剩下缺乏自在真理却又坦诚的碎裂意识。
- 于是纯粹意识只能逃离现实世界并返回自身,它不仅是信仰的要素,也是概念的要素,因此纯粹意识在自身内区分出不是差别的差别——纯粹识见和信仰意识:前者以纯粹自我为本质对一切进行概念式的把握,但缺乏内容;后者以彼岸的绝对本质为对象进行思维,但缺乏识见。
- 一开始纯粹识见的意义在于帮助信仰意识获得自身确定性和满足,而当它转而反对信仰时,就成为了启蒙。究其本源,纯粹识见/启蒙并不是一伙人心血来潮就突然觉醒了理性之光,反而恰恰是为信仰而生,同时也是碎裂意识作为无限判断的产物,正如颅相学的意义一样。启蒙对信仰的攻击要么是虚空立靶,要么只抓住信仰概念中一个孤立的环节,实际上作为绝对否定性的启蒙反对的只能是它自己,因为它的内容完全是自己设定的。由于纯粹识见和信仰意识的同一性,启蒙的传播潜移默化且不可抵挡,润物无声却又深入骨髓,最终把彼岸的王国洗劫一空还给尘世大地。
- 得到实现的启蒙真理进一步分裂为两派,即分别认为绝对本质是纯粹物质/纯粹思维,但这两种观点其实没有差别,因为纯粹的肯定就是纯粹的否定,存在与思维是同一的。
- 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有用性作为启蒙的产物已经从被动的工具发展成了一个统一了意识和工具的普遍自主体或者说价值观——绝对自由的意识形态——个体意志超脱出一切精神性实体直接代表普遍意志,社会体系随之崩坏,派系斗争杀人如麻。绝对的肯定完全过渡到了纯粹的否定,“普遍自由的唯一事业和唯一行为是死亡,一种没有任何内容和意义的死亡。”(PG 590)但也恰恰因为纯粹的否定不带任何肯定的补偿,个体精神才达到了最崇高的永恒。
- 以自由为对象,曾经异化了的精神返回到自身确定性之内,实体现在作为一种封闭在自我意识之内的纯粹知识而存在——精神到达了道德意识的国度。然而仅在思想中完满的道德在具体的现实性中必然会出现种种不和谐,**康德《实批》**的解决方案是提出了三个超现实的公设来统一道德与现实,但最终只会走向颠倒和伪善。
- 自我意识于是抱着憎恶的心情返回到自己至深的内核里,直接确信自身良知是绝对真理,自在体与自主体的分裂因此被扬弃,原本空洞的纯粹义务现在被具体的行动充实,因此义务与现实性之间也不再矛盾。同时这些“优美灵魂”像宗教社团一样聚在一起并相互承认对方的良知,个别意识上升为自在的普遍意识。然而良知的判断(或者说道德直觉)其实取决于个别偶然的感性冲动和禀好,因此良知进一步分裂为坚持具体事情的行动意识和坚持普遍义务的评判意识。前者超脱出一切特定的义务并随心所欲地给自己的自利行为打上良心的标签,也就是恶。而另一边,虽然优美灵魂获得了绝对的自身确定性,但因为它完全以自主体为对象缺乏外化为物的能力,生怕自己被现实性玷污,所以后者只是戴着有色眼镜去领会和评判,但却不采取行动,同样也是伪善。最终二者彼此在对方中直观到自己,从而达成宽恕和解,并过渡到宗教。
# 宗教章
按先刚老师的说法,宗教章基本上是自立的和其他章节关系不大,而且我本人也不太感兴趣,略过。
# 绝对知识章
绝对知识指以概念化把握的方式认知着自己的精神,换言之就是哲学(当然,这里并不是完全指抽象的哲学理论,而是一个维系于现实世界和个体之中的精神)。黑格尔哲学之前的哲学和思想在这里被理解为是对实体的不完整把握,或者说绝对知识的一些环节,而作为完满形态的《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的诞生则扬弃了时间,同时也概念化地理解了时间——并不是说在黑格尔之前绝对精神没办法通过概念彻底把握自己,毋宁说,时间本身恰恰是尚未达到绝对知识的精神环节才有的一种直观活动,同时也是诸环节的逻辑运动本性和绝对精神必然实现自身的命运。绝对知识作为精神的最终环节并没有增添任何新的内容,实际上绝对精神本身就是自己外化出个体意识来认知自己的一个运动过程,而这个运动的终点不是别的,恰恰是这个运动过程本身的概念化呈现,也是这个运动中的所有环节都依赖的共同根据,因此这个运动其实是一个圆圈。同时也正是因为被外化出来的意识继承了精神的这种直接的自身一致性,一开始才会从直接的感性确定性出发。
# 总结
不难看出,整个精神发展史一直在不同层次反复上演同一段剧情:每当意识碰到一个他者,一开始总是想不费努力就能直接扬弃他者,但发现行不通,于是真正走向他者,在发现了他者与自己的某种同一性之后,才真正扬弃他者回到自身之内,然后进入精神的下一个层次发现新的他者。而这种剧情不是别的,正是作为精神运动本性的“自为存在”这个概念在不同层面的具体展开。不太严格地讲,这段剧情在前三章出现了一次,在自我意识章出现了一次,在理性章出现了两次,在精神章出现了一次。就此而言,我们把握到了精神现象学循环上升的运动结构。当然,也可以把整本书看作是精神的自身回归。从另一个角度看,精神现象学不仅是循环上升,同时也是循环下潜,因为精神在每一阶段所得到的真理,不仅是下一阶段的起点,同时也是对本阶段全部矛盾的化解,换言之是本阶段之所以能存在的潜在根据/条件(类似于康德的先验演绎)。具体来说,前三章发现了意识的无限性,自我意识章发现了自己是全部实在性,理性章发现了精神性,精神和宗教章发现了绝对知识。从这个意义来说,《精现》的使命其实是通过展现矛盾(辩证法)来由浅及深地逼问每一层的潜在根据,最终把最深层的绝对知识(一切的根据)逼出来。换言之,《精现》是黑格尔为自己的形而上学提供的一份证明。
# 【一些概念释义】
尽管《精现》中用到的概念基本上都能在原文中找到解释,但有一些使用非常频繁的基础概念却反而没有解释,因为这些概念一部分是来自《逻辑学》的。所以这里就有一个两难处境:如果先读《精现》,一开始就会对那些逻辑措辞感到一头雾水;如果先读《逻辑学》,又会感觉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实例。所以我试图在这一节按照我的理解简单解释一些常用的基础概念。要注意的是,由于《精现》是关心现实的而非纯形而上学,所以同一个抽象概念处在具体的现实性中可以表现出多个不同的意向(或者说working definition)。也就是说,黑格尔用词很灵活,同一个词在不同地方侧重的意向不一样。当然,这些不同的意向是紧密相关的,按黑格尔的话说,是不是差别的差别。其实黑格尔哲学的思想张力有相当一部分都可以体现在这些逻辑概念本身的张力上,所以这一节也可以被看作一个超简化版的入门。
- 扬弃:很明显有两个意向:发扬和抛弃。即在肯定的同时否定,吸收对立面的同时超越它。经典例子:当你意识到自己某个局限性的同时,你就已经超越了这个局限性,也就是扬弃了这个局限性。
- 否定:一般来说“否定”并不代表日常语境中说的那种彻底的否定,而只是某种意义上的部分否定,除非黑格尔特别强调是“绝对的否定”,“严格意义的否定”。很多时候“否定”仅仅表示差异性。比如说,康德说的物自体是对意识的否定,因为意识认识不了它;发展之后的环节是对之前环节的否定,运动即否定;还有斯宾诺莎的名言:“规定即否定”。
- 无限性:并不是指通常意义上时空广延的无限,而是指一种无限运动/生成的有机结构。无限的统一体在自己内部区分出不是差别的两个环节,它们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每一面都直接包含/生成着对方,即内在的差别。例子A:整体性和分裂性是内在的差别:当你坚持整体性时,你所坚持的只是两个环节之一,所以你实际得到的是分裂性;当你坚持分裂性时,分裂这个概念本身恰恰意味着它们是统一的,你又得到了整体性。例子B:自我意识一方面是主体,一方面是自己的对象,但这两方面没法割裂开,因为作为主体的我并不是从外在的上帝视角静观,而是作为意识的对象存在着的主体,同时被当作对象的我也不是一个物性的对象,而是作为主体存在着的对象。
- 概念:有时候侧重点就是我们日常说的抽象概念,有时候侧重点在于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体。当与孤立的环节相对立时,概念指的是诸多对立环节的统一体,即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当与存在或纯粹思维相对立时,概念指的是一种更高级,更具精神性,被意识理解把握了的东西,比如说伦理实体比单纯存在着的伦常更具概念性,哲学比宗教信仰更具概念性。
- 自为存在:being-for-itself,字面意思就是为自己的存在。所谓利己主义者就是一个很明显的自为存在。更一般的,只要是出于自己内心意志而行动的,都可以叫自为存在,因此自为存在有反思性/反射性这个意向,即从他者返回到自身之内。就回到自身而言,有独立性的意向;就离开他者而言,有否定他者的意向。最后,经历过他者又折返回自身的东西已经不同于最初的状态了,因此自为存在也意味着被规定/发展过。
- 自在存在:being-in-itself,即不依赖与他者的关联而存在,有孤立性的意向。同时也有客观性的意向,因为所谓客观无非意味着不与任何主体相关联。同时还有本质性和实在性的意向,因为只有具有本质地位的东西才能不依赖其他东西而存在。最后,自在存在有缺乏规定性/潜在的意向,因为一般来说,一个东西需要用它与外界的关系来规定,除非它是自在且自为的存在。比如说康德的物自体就是最典型的自在存在,满足以上所有意向,甚至就是自在存在这个概念的原型。
- 为他存在:字面意思即是为他者而存在。比如奴隶对主人来说是为他存在,工具对使用者来说是为他存在。A在B之内通常可以翻译成A依赖于B而存在,比如说欲望把物质扬弃在自身之内,即意味着欲望使物质成了为我的存在。很明显,为他存在既与自为存在相对立,也与自在存在相对立。
- 自在且自为的存在:being-in-and-for-itself。相比于自在存在来说它是发展充分,被规定过的,相比于自为存在来说它是实在的,有本质性的。当用来修饰绝对精神,伦理道德这类包含全部实在性的精神性实体时,还可以有进一步的理解:自在地来看,上述自为存在的那种独立性并不是真正的独立性,因为它以他者为中介,虽然回到自身了也并不能真正摆脱他者,也就是说否定意义的关联也是一种关联。与之相对,自在且自为的存在则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和自由,因为它已经把自己的对立面扬弃在自身之内,因此是从自身返回到自身,自己驱动自己发展。
- 直接性,纯粹性:有些人或哲学流派会认为这俩词是好词,但在黑格尔这里,直接性往往意味着缺乏发展,有待扬弃,纯粹性往往意味着空洞抽象,有待生命来充实。
- 确定性,真理性:这俩词往往作为对立的概念出现。确定性可以直接按日常语境理解,按先刚老师的讲法,确定性意味着意识认为自己和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同一的。按黑格尔的真理观,真理性意味着为他存在与自在存在的符合。通常我们习惯正着说:让知识(为他存在)符合客观对象(自在存在)。但黑格尔关心的是精神领域,所以喜欢反着说:把为我存在的对象同时提升为自在存在,因此常常和现实性挂钩,比如说一个人把心中的理想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出来,就可以说他把一个思想中的概念提升为了真理。再举个原文中的例子:信仰世界拥有真理性但缺乏个人确定性,教化王国拥有个人确定性但缺乏自在的真理性,启蒙的真理把确定性与真理性合二为一,天国降临大地(PG 581)。
- 范畴:取自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但又超越了康德。既是认知的结构也是对象自己的结构,表明自我意识与存在的共同本质,或者说知识与对象的同一性。对象具有了范畴的规定性即意味着意识达到了理性的层次。
# 【番外】个人观点——为什么我认为辩证法是对的:
我其实早在上中学的时候就感觉到了人类思维的运动本质。诚然,数理概念是死的,但人对概念的把握过程却纯然是动态的。我们不可能不加反思地把概念的定义记住就直接掌握了概念,相反,思维必然要经历多次往返运动才能深刻地把概念镶嵌进自己的知识体系。对于聪明的学生,可能只需要在自己的头脑内部反思就能完成这个往返运动;而对于资质一般的学生,就需要通过做题,即在外部的现实性中碰壁才能完成折返。
我可以理解很多人(特别是理科生)觉得黑格尔哲学就是自相矛盾的瞎扯淡或者文字游戏,甚至连叔本华这样的哲学家也认为“读精神现象学的感觉就像闯进了疯人院”。这类批评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陷在了有限的学科范式之内跳不出来——而这恰恰是他们能获得高度自身确定性和一致性的原因,也就是说,这里的确定性并不来自真理性,而是来自预设的学科框架本身。诚然,当我们研究物质本身关于量的规律或者考虑要落地的社会问题时,有必要且应当建立一套科学范畴作为共识。但当研究对象是关于人类思维本身或形而上之物时,这类科学范式反而成了对思想的束缚,蒙蔽了事情本身。归根结底,人类思维中就是存在着一大堆彼此矛盾的要素(这一点在康德那几对二律背反那里已经显现得很清楚了),我们看待同一件事就是可以区分出不是差别的差别,因此一个现实的概念必然作为扬弃了诸多对立环节的统一体而存在。就此而言,我认为辩证法是对人类思维的如实写照。
(当然对黑格尔自己而言,即使是人之外的纯自然界也是辩证运动的,但我个人不承认他的自然哲学。)